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25 題
依憲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政府與原住民族自治間權限發生爭議時,由總統府召開協商會議決定之
- B 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司法院通過,由立法院公布之法律
- C 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由立法院聲請最高法院解釋之
- D 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於不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有效
思路引導 VIP
當你看到不同層級的政府機關(例如中央政府與地方自治團體)發生權限爭議,或者在判斷一項法規是否有效時,你會優先思考哪一個「憲法層級」的機關擁有最終的裁決權?此外,對於保障特定族群權益的特別法律,是否可能存在與一般法律程序不同的協調機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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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 選項,代表你對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特別規定與憲法位階的基本概念有著相當紮實的掌握。這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一般法律程序」與「特別法規定」,你能識破選項中關於權限爭議與解釋權的陷阱,表現得非常專業。
原住民自治爭議與法律位階
在法律邏輯上,這道題目主要測試學生對憲法第 170 至 173 條的熟悉度。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5 條,政府與原住民族自治間的權限爭議,確實由總統府召開協商會議決定,這是一個相對特殊的機制。而其餘選項則是典型的觀念混淆:法律應由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憲法疑義應由司法院(憲法法庭)解釋;且命令若牴觸憲法或法律,依據憲法第 172 條規定為無效,並不存在以「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作為例外補強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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