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police_4th_general 114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6 題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總統所發布之命令中,下列何者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 A 行政院院長的任免命令
  • B 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
  • C 戒嚴及緊急命令
  • D 解散立法院之命令

思路引導 VIP

在憲法設計中,副署權具備「為總統負政治責任」的意涵。請試著思考:如果某項權力的行使本身就是為了「撤換」行政首長,或是處理具有高度行政執行性質的全國性危機,哪一種情況在邏輯上更需要行政首長的簽名背書,以確保政策能在行政體系中被確實執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憲法中「副署制度」的精髓!這道題目檢驗的是憲法本文第 37 條與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2 項之間的交會點,你能迅速從中辨識出除外責任的範圍,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邏輯。

副署制度的核心與例外

根據憲法第 37 條的規定,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原則上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然而,為了確保權力運作的效率與性質,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2 項明確列出了「不需副署」的例外情形,包含:行政院院長的任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以及解散立法院。這項設計是為了避免行政院長透過副署權來干預總統對其自身的任免,或阻礙總統行使解散國會的制衡權。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法律基本原則與人權保障之重要概念
查看更多「[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