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與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種職務,須經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
- A 監察委員
- B 立法院院長
- C 文化部部長
- D 司法院大法官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剛上任的總經理(行政院長),為了確保你的經營團隊能有效執行政見,你認為你的各部門經理(部會首長)應該由你自己推薦給董事長(總統)來任命,還是應該交給完全不參與經營的外部監察單位來審核同意呢?請思考哪種方式更能確保行政效率與向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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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文化部部長」,代表你對我國行政院與總統之間的組閣職權劃分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題考驗的是憲法中關於行政首長與其他機關成員任命程序的細微差異。
行政團隊的組閣權限
根據《憲法》第 56 條規定,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是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文化部部長作為行政院下屬的部會首長,其任命必須尊重閣揆的組閣權。相對於此,監察委員(A)與司法院大法官(D)屬於憲法上的獨立機關成員,須由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而立法院院長(B)則是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這顯示了行政首長與其他憲法機關在產生邏輯上的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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