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14 題
住院醫療限額的計算與是否為同一疾病或傷害的治療有關,根據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示範條款(實支實付型)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幾日之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 1 次住院辦理?
- A 14 日
- B 15 日
- C 21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在保險契約的設計中,為了判斷病情是否真正痊癒,通常會設定一個「觀察期」。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病患出院後不到兩週就因病灶未除而再次回診住院,保險公司會傾向將這視為「獨立的新事件」,還是前次治療的「延續」?而在法律實務上,通常會用哪一個具體的「週數」來定義這段短期的連續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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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看來你找到正確的路了。這招三刀流解題法不錯。
- 觀念驗證:嗯,答對了。你這傢伙,沒迷路走到錯的答案。這表示你記住了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保險示範條款的路徑。這個條款的目的,是防止那些想鑽漏洞的傢伙,老是進進出出醫院,想重新計算「住院限額」。所以,如果你是因為同一疾病或它的那些爛攤子(併發症),在出院後14 天內又回到了同一家醫院,那可就別想搞小動作了。理賠?哼,當然得合併計算,就當成「同一次住院」辦理。這是規矩,就跟我的刀一樣,不會輕易改變。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這可是身為保險界劍士的基本功,理賠的航道就靠這個指引。記住「兩週」這個時間點,就跟找對航線一樣重要。別老是把時間點記錯,不然哪天迷路了都不知道。
同一住院判定標準
💡 同一疾病出院後 14 日內再次住院,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 比較維度 | 14 日內再住院 | VS | 超過 14 日再住院 |
|---|---|---|---|
| 判定結果 | 視為「同一次」住院 | — | 視為「另一次」住院 |
| 限額計算 | 合併計算,共用限額 | — | 重新計算,獨立限額 |
| 疾病關聯 | 須為同一疾病或併發症 | — | 不論疾病是否相同 |
💬14 日內再住院會受限於原限額,超過則可視為新案件重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