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4年
[地政士] 土地稅法規
第 二 題
何謂「農業用地」?農業用地閒置不用,依土地稅法之規定有何處理方式?請分別詳述之。(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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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應立即聯想《土地稅法》中兩個核心條文:第10條對「農業用地」的法定範圍(非都市土地/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實際供農作相關使用)之界定,以及第22條之1針對農地閒置的「荒地稅」加徵機制。答題時需層次分明地列出農地定義的3種類型,並詳述閒置處理的法律效果(加徵1-3倍荒地稅、滿3年照價收買)與5大例外免責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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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本題測驗土地稅法中對於「農業用地」之法定限縮定義,以及國家為促進農地農用、防止土地閒置所制定之「荒地稅」加徵與「照價收買」機制。 【論述】 一、農業用地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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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用地定義與閒置處理
💡 掌握農地法定定義及閒置時的荒地稅加徵與照價收買機制。
🔗 農地閒置處理法律程序
- 1 判定閒置 — 符合農地定義但依法應使用而未使用
- 2 通知或加稅 — 通知限期使用,或加徵 1-3 倍荒地稅
- 3 持續不使用 — 加徵荒地稅後仍持續閒置達 3 年
- 4 照價收買 — 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法照價收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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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目前田賦停徵,實務上荒地稅亦隨之停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