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2 題
依據藥事法,下列有關藥商僱用推銷員執行推銷業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推銷員可以向藥局推銷非受僱藥商所製造之藥品
- B 推銷員可以向醫學研究機構推銷臨床試驗藥品
- C 為利推銷受僱藥商所經銷之藥品,得將藥品拆封販售
- D 不得沿途推銷受僱藥商所製售之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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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藥事法》第 $37$ 條的規範邏輯思考:為了確保藥品交易的安全與專業性,法律對於藥商推銷員在「銷售場域」的選擇上,是否允許其採取「不固定地點」或「流動性質」的推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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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藥商僱用推銷員之規範,正確答案為 D。依據藥事法第33條規定,藥商僱用之推銷員,應由該業者向當地之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方准執行推銷工作。前項推銷員,以向藥局、藥商、衛生醫療機構、醫學研究機構及經衛生主管機關准予登記為兼售藥物者推銷其受僱藥商所製售或經銷之藥物為限,並不得有沿途推銷、設攤出售或擅將藥物拆封、改裝或非法廣告之行為。根據上述法條,推銷員明文規定不得有沿途推銷之行為,因此選項 D 敘述不得沿途推銷受僱藥商所製售之藥品為正確。針對其他選項,推銷員推銷的標的依法以其受僱藥商所製售或經銷之藥物為限,不能推銷非受僱藥商所製造之藥品或臨床試驗藥品,選項 A 與 B 均不符合規定;同時,法條明確禁止擅將藥物拆封、改裝之行為,推銷員不得為利推銷而將藥品拆封販售,選項 C 亦屬錯誤。
藥商推銷員管理規範
💡 規範藥商推銷員須經登記領證,並限向專業機構推銷受僱藥商之藥品。
| 比較維度 | 准許行為 (Do's) | VS | 禁止行為 (Don'ts) |
|---|---|---|---|
| 推銷對象 | 醫院、診所、藥局、藥商 | — | 一般社會大眾、沿途兜售 |
| 藥品來源 | 受僱藥商製造或經銷者 | — | 非受僱藥商之藥品 |
| 販售包裝 | 完整原廠包裝推銷 | — | 拆封販售或散裝零售 |
| 資格條件 | 領有衛生機關核發證明 | — | 未經登記擅自執行業務 |
💬推銷員行為受行政登記管理,僅限於專業機構間的商業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