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物理治療師] 神經疾病物理治療學
第 45 題
對於不同受傷位置的完全脊髓損傷患者,下列那一項是合理的治療目標?
- A 頸髓第4節損傷患者可獨立駕駛電動輪椅
- B 頸髓第6節損傷患者可獨立在戶外使用手推輪椅
- C 胸髓第4節損傷患者可功能性行走
- D 腰髓第1節損傷患者不需穿長腿支架行走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回憶各脊髓神經節段(如 $C4$、$C6$、$T4$、$L1$)在完全損傷(Complete Injury)情況下,其殘存關鍵肌(Key Muscles)的神經支配與功能預後:特定節段的患者雖然四肢功能受限,但是否能透過頭部或頸部控制來操作高階輔具?相對地,若要達成戶外獨立推行輪椅或是不依賴長腿支架行走,分別需要具備哪些層級的抓握能力、軀幹穩定度或下肢肌力?請以此評估各項目標的合理性。
脊髓損傷功能預期
💡 依據受傷節段之殘存肌力,預期患者達成生活自理與移動之目標。
| 比較維度 | 頸髓損傷 (C1-C8) | VS | 胸腰髓損傷 (T1-L5) |
|---|---|---|---|
| 輪椅使用 | C4電動椅/C6室內手推 | — | T1以下可獨立操作手推椅 |
| 行走潛力 | 無行走功能 | — | T12治療性/L4功能性行走 |
| 關鍵輔具 | 電動輪椅、手支架 | — | KAFO (長腿)、AFO (短腿) |
| 關鍵肌肉 | C5二頭肌/C6伸腕肌 | — | L2髖屈肌/L4股四頭肌 |
💬損傷節段越高,依賴電動輔具比例越高;行走功能需至腰髓段才有功能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