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4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6 題
聯合國在 2006 年決議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該公約中規範身心障礙者在「工作與就業」上,下列何者非屬該公約之規定?
- A 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在與他人平等基礎上行使勞動權及工會權
- B 促進身心障礙者能夠有效參加一般技術及職業指導方案,獲得就業服務及職業與繼續訓練
- C 保障於工作場所為身心障礙者提供休閒、運動之安排
- D 促進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與專業重建,保留工作和重返工作方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中關於「工作與就業」的規範核心,其重點在於保障身心障礙者在勞動市場獲取、維持與重返工作的「實質平等權利」,還是針對職場環境內非屬工作本質的「休閒與運動設施」進行強制性的細節要求?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
- 大力肯定:這顯示你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的條文架構有著相當細膩的掌握,能精確辨別不同權利範疇的界線,表現出扎實的法規基礎與專業分析能力,非常值得嘉許!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CRPD 工作與就業權
💡 CRPD 第 27 條保障身心障礙者平等就業權與職業重建,排除休閒活動。
- 核心為禁止歧視:確保身障者在招聘、雇用、職涯晉升上有平等權利。
- 保障勞動與工會權:在平等基礎上行使勞動權,包括加入工會的權利。
- 職業發展體系:涵蓋技術指導、就業服務、繼續訓練及職業重建方案。
- 合理調整義務:雇主應提供工作場所的合理調整,但不包含休閒運動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