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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4年 [記帳士] 租稅申報實務

第 二 題

📖 題組:
納稅義務人甲(50 歲、單身)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扶養弟弟乙(45 歲,符合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113 年度中華民國境內收入、支出等相關資料如下: 1. 甲為多層次傳銷事業參加人,全年進貨累積金額為 100 萬元、銷貨收入 150 萬元,甲未保留相關進、銷貨憑證;甲進貨累積金額達標,取得業績獎金 10 萬元;假設純益率 6%、經紀人費用率 20%。 2. 甲獲配境內上市公司股利 50 萬元、出售境內上市公司股票獲利 300 萬元。 3. 甲參加攝影比賽優勝,獲得獎金 20 萬元,但作品歸舉辦單位所有;假設費用率 30%。 4. 甲於 1 月出售 100 年取得之臺北市 A 房屋(乙設籍),售價 3,000 萬元,取得成本無法查得,但出售年度之房屋評定現值 10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 400 萬元、所得標準 45%。另甲於 3 月出售 100 年取得之臺北市 B 房屋(無人設籍),核計有財產交易損失 15 萬元。 5. 甲於 5 月出售 110 年取得之新北市 C 房屋(甲設籍並實際居住),售價 5,000 萬元,取得成本 4,000 萬元,相關費用 100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依土地公告現值計算之漲價總數額 200 萬元、土地增值稅 40 萬 元、出售年度之房屋評定現值 10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 400 萬元、所得標準 34%。 6. 甲於 10 月購進取得臺中市 D 房屋(甲設籍並實際居住),買進價款 4,000 萬元,房屋評定現值 100 萬元、土地公告現值 400 萬元、所得標準 30%。 7. 列舉扣除額合計 25 萬元(取得合法憑證)。 8. 乙全年租金支出 12 萬元。
題組圖片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假設 A、B、C、D 屋之所有權人皆為甲,且出售前 1 年內無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則甲買賣房地產之重購退稅金額為若干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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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與「新制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規定的差異與實務應用。解題時須先檢視「戶籍設籍親屬身分」是否符合自用住宅定義以排除舊制,接著按新制正確計算課稅所得及適用稅率(依持有期間),最後依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例計算退還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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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分別檢視 A 屋(舊制)與 C 屋(新制)之自用/自住法定條件,並依房地合一稅 2.0 規定計算 C 屋應納稅額,再按買賣價額比例計算重購退稅。 【解答】 一、A 屋(舊制)不適用重購抵退稅

小題 (一)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財產交易所得、其他所得、特別扣除額、綜合所得淨額各為若干元?請依下列表格格式繪製到試卷上作答(未列表或未列計算式者不予計分)。
題目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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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分類與最新扣除額規定。解題重點在於:1. 辨識多層次傳銷本人進貨獎金屬『其他所得』、比賽作品歸主辦方屬『稿費』;2. 臺北市舊制房屋售價達3,000萬元應適用『高價房屋』標準計算財交所得;3. 113年起租金支出改為特別扣除額,但有直系親屬與無自有房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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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題關鍵】熟稔各類所得分類(多層次傳銷、稿費、高價房屋)與113年度最新免稅額及扣除額(租金支出改列特扣)之適用條件與排富條款。 【解答】 | 項目 | 計算式 | 金額 |

📜 參考法條

假設 113 年度個人免稅額為每人 9.7 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 13.1 萬元、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 21.8 萬元、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 12 萬元、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每戶 18 萬元、每人基本生活費 21 萬元。 113 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速算公式: 級別 1: 5%, 0~590,000, 累進差額 0 級別 2: 12%, 590,001~1,330,000, 累進差額 41,300 級別 3: 20%, 1,330,001~2,660,000, 累進差額 147,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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