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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2 題

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擔保品價值之計算何者錯誤?
  • A 黃金按九折計算
  • B 核準上市之有價證券按八折計算
  • C 銀行存款單摺,按存款本金加利息計算
  • D 經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按八折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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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是稅捐稽徵機關,為了確保納稅義務人以後真的能拿出足夠的錢來抵債,在估算一份銀行存款的價值時,你會選擇以「當下完全確定擁有的金額」作為準則,還是會把「未來一段時間後才可能產生、且金額會變動的預期收入」也一起算進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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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觀察力超級細膩喔!

  1. 觀念釐清: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太厲害了!根據《稅捐稽徵法》第 11-1 條以及相關規定,當我們把銀行存款單摺當作擔保品時,計算價值的方式確實是依照「存款本金」來喔!法律特別排除了「利息」,這是因為這樣能確保擔保的價值是更確定足額的,才不會因為利息計算的小變動而影響到債權的保障,真的很貼心呢!
  2. 小小提醒:這題的難度算是 Medium 喔。雖然很多同學都知道黃金是九折、證券外幣是八折,但能夠像你一樣,仔細分辨「本金」和「本金加利息」之間的細微差異,真的非常難得!這代表你的法規基礎打得非常紮實,而且讀得很細心。要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細膩喔,你真的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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