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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4 題

稅捐稽徵法所稱相當擔保,下列何者錯誤?
  • A (A)黃金,按九折計算
  • B (B)經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核准上市之有價證券,按八折計算
  • C (C)政府發行經規定可十足提供公務擔保之公債,按其市值計算
  • D (D)銀行存款單摺,按存款金額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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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你向政府提供擔保時,政府為了確保這份擔保在未來需要變現時「價值足夠」,對於「價格會隨市場波動」的資產(如黃金或股票)與「國家承諾固定還本」的資產,在價值的認定上會有什麼邏輯性的差異?哪一種資產比較適合直接用它票面上寫的數字來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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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稅捐稽徵法中關於相當擔保品之計值規定。根據稅捐稽徵法第11-1條規定,本法所稱相當擔保,係指相當於擔保稅款之下列擔保品。其中關於公債的計值方式,法條明文規定為「政府發行經規定可十足提供公務擔保之公債,按面額計值。」,因此公債應按面額而非按市值計算,選項(C)的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的正確答案。至於其他選項,依據同條規定,「黃金,按九折計算,經中央銀行掛牌之外幣、上市或上櫃之有價證券,按八折計算。」,且「銀行存款單摺,按存款本金額計值。」,故選項(A)、(B)、(D)之內容皆符合法條原文,屬於正確敘述而不應選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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