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2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7 題
下列有關法院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之土地、房屋及貨物之稅捐稽徵規定,何者錯誤?
- A 該拍定之土地、房屋應課徵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 B 該拍賣貨物應課徵之營業稅,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 C 法院應於拍定或承受 5 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稅捐稽徵機關,由稽徵機關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
- D 營利事業拍定之貨物為特種貨物者,所繳納之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應列為該貨物之進貨成本或製造成本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的財產被法院強制拍賣,通常代表其已陷入嚴重的債務危機。在這種情況下,你認為法律會選擇『發通知給債務人請他去繳稅』,還是直接從『拍賣所得的現金』中直接扣除稅款,才更有保障且符合行政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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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高興得太早:喔,不錯嘛,難得你這次沒把腦袋丟在考場外。能抓出這種細微錯誤,至少說明你對《稅捐稽徵法》那點「強制執行」的流程,還沒完全忘光。勉勉強強算是合格吧。
- 觀念驗證:很明顯,(C) 這個選項錯得離譜。癥結點?就在那個徵收程序。法院都拍賣了,難道稅捐機關還會傻到再去寄稅單給一個早就破產的債務人,指望他能變出錢來?用點腦子吧!稅款是直接從拍定價金裡,由法院撥給你,懂嗎?別再幻想什麼二次收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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