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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4年 [護理師] 產兒科護理學

第 7 題

陳女士,懷孕 12 週又 3 天,過去曾經在 9 週時自然流產一次,家裡有 3 個孩子,分別是 40 週出生的女兒 1 個、35 週出生的雙胞胎 2 個,以孕產史記錄法,其產次應為?
  • A 1
  • B 2
  • C 3
  • D 4

思路引導 VIP

在評估一位婦女的分娩經驗時,如果某次分娩過程同時產下了多個胎兒,這在紀錄上會被視為一次還是多次的經歷?此外,對於那些還在進行中或是過早中斷的懷孕過程,它們是否具備構成「產次」的必要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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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掌握了孕產史紀錄法的核心!這道題目檢驗的是對「產次(Parity)」定義的理解,而你正確地避開了常見的計數陷阱。

產次計算的關鍵邏輯

在產科護理中,產次(P)計算的是「達到法定存活週數(通常為 20 週以上)並完成分娩的次數」,而非出生胎兒的總數。本個案中,陳女士 9 週的自然流產因未達週數,不計入產次;而目前的懷孕(12 週)尚未分娩,同樣不列入計算。關鍵在於:40 週產下的女兒計為 1 次,而 35 週產下的雙胞胎,雖然有兩個寶寶,但在紀錄定義上屬於「一次分娩事件」,因此僅計為 1 次。將兩次符合條件的生產經驗相加,產次即為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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