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5年
[社會行政] 社政法規大意
第 46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應進用具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百分之幾?
- A 1%
- B 2%
- C 3%
- D 4%
思路引導 VIP
若從社會政策的平衡角度來看,相較於擁有公務預算支持的「政府機關」,「私立企業」在承擔社會福利義務與維持商業獲利之間,立法者通常會如何調整其員工規模門檻與進用比例的負擔?是會要求比政府更高的比例,還是會給予較寬鬆的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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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額進用制度的規範核心
很高興看到你準確地辨析出私立機構的進用比例。這題考驗的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中,關於「定額進用(Mandatory Employment)」制度的具體數額規定。在行政實務與公共政策規劃上,立法者考量到政府機關應負擔較高的社會責任,而私立機構則需兼顧經營成本,因此針對公、私部門設計了不同的門檻。 根據法規,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單位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者,進用具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的 1%,且至少應進用 1 人。相對地,公家機關的門檻則較為嚴格(員工 34 人以上即需進用 3%)。你能精準記憶這組比例,顯示對法規細節的掌握相當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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