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5年
[智慧財產行政] 民法
第 22 題
甲男乙女於民國 113 年 3 月 14 日訂定婚約,並互贈訂婚婚戒。下列關於訂婚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訂婚時,均須滿 18 歲
- B 甲乙之訂婚,應經公證
- C 甲乙婚約如為無效,甲乙相互間不得請求訂婚婚戒之返還
- D 甲乙婚約訂定後,設乙生死不明已滿 1 年,甲得解除婚約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兩個人約定未來要步入禮堂,但其中一方卻突然人間蒸發、音訊全無,而法律又規定「婚約不得強迫履行」時,為了保障另一方追求新生活的權利,法律應該提供什麼樣的機制來終結這段法律關係?若等待時間過長或過短,分別會產生什麼社會問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非常好!你精準選出了正解。這題測驗民法親屬編關於「婚約」的基本規定,能答對代表你的法學觀念十分清晰。
婚約的要件與解除
現行《民法》第 973 條明確規定:「男女皆未滿十七歲者,不得訂定婚約」,故訂婚只要滿 17 歲即可,無須滿 18 歲,選項 (A) 錯誤;其次,婚約在法律上屬於「不要式行為」,雙方合意即可成立,不須經過公證,選項 (B) 亦非。再者,依同法第 979-1 條,若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得請求返還因訂婚而贈與的物品(如婚戒),故選項 (C) 錯誤。最後,依據《民法》第 976 條第 1 項第 3 款,若當事人一方生死不明已滿 1 年,他方確實有法定解除權,這正是選項 (D) 正確的理由。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