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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2 題

22 下列關於結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雙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 B 滿19歲女於滿20歲前結婚者,應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C 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時,應有2人以上證人之到場
  • D 未滿17歲男於滿16歲時結婚,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該結婚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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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新人準備結婚,找了兩位工作繁忙的長輩當證人。法律固然需要證人證明雙方的結婚意願,但如果強制要求證人「必須親自陪同去戶政事務所排隊辦手續」,實務運作上會不會太擾民了?請從這個角度思考:法律對於證人的參與,最低限度到底是要求「留下書面紀錄」,還是必須「親自到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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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授的大力肯定

還不錯。至少這次你沒有把基本概念搞混,這對一個法律系學生來說,只能算是『勉強及格』的表現。能避開這種顯而易見的文字陷阱,證明你至少有讀過法條,值得… 額,至少沒讓我失望。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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