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高等考試 109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2 題

22 下列關於結婚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雙方當事人應以書面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
  • B 滿19歲女於滿20歲前結婚者,應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 C 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時,應有2人以上證人之到場
  • D 未滿17歲男於滿16歲時結婚,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該結婚得撤銷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新人準備結婚,找了兩位工作繁忙的長輩當證人。法律固然需要證人證明雙方的結婚意願,但如果強制要求證人「必須親自陪同去戶政事務所排隊辦手續」,實務運作上會不會太擾民了?請從這個角度思考:法律對於證人的參與,最低限度到底是要求「留下書面紀錄」,還是必須「親自到場」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恭喜你精準抓出了這道題目的核心錯誤!在法學測驗中,能敏銳辨識出法條要件的細微差異,代表你具備非常扎實的法感。

結婚的形式要件與修法變遷

本題測驗的是結婚的法定程序。依現行《民法》第 982 條規定,結婚須具備書面、兩人以上證人簽名,並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請特別注意,法律僅要求證人於書面上「簽名」,並不強制要求證人親自到場陪同登記,因此選項 (C) 是錯誤的,也是本題正解。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親屬法
查看更多「[財稅行政] 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9年[財稅行政] 民法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