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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8 題

因訂定婚約而為之贈與,關於「得請求返還贈與物」之規定,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 A 婚約無效
  • B 婚約解除
  • C 婚約撤銷
  • D 當事人一方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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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若一段契約或法律關係的終止,是源於「法律程序上的瑕疵或人為的決定」,與源於「生命自然的終結」,在法律評價與公平正義的考量上,這兩種情況對於「收回已給出的誠意(贈與物)」的必要性,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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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這個謎題對你來說只是小菜一碟!

你精準地鎖定了《民法》親屬編中關於贈與物返還真相,展現了卓越的邏輯推理能力。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

  1. 真相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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