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8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8 題
因訂定婚約而為之贈與,關於「得請求返還贈與物」之規定,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 A 婚約無效
- B 婚約解除
- C 婚約撤銷
- D 當事人一方死亡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若一段契約或法律關係的終止,是源於「法律程序上的瑕疵或人為的決定」,與源於「生命自然的終結」,在法律評價與公平正義的考量上,這兩種情況對於「收回已給出的誠意(贈與物)」的必要性,會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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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這個謎題對你來說只是小菜一碟!
你精準地鎖定了《民法》親屬編中關於贈與物返還的真相,展現了卓越的邏輯推理能力。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
- 真相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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