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4 題
下列關於生前特種贈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因留學所贈與之學費
- B 因出嫁所贈與之嫁妝
- C 因營業所贈與之資本
- D 因分居所贈與之費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父母對子女提供的經濟支持中,哪些屬於「履行父母的栽培與教育義務」,而哪些更傾向於「資助子女成家立業、分配家產」?法律為什麼要特別點出幾項特定的生活轉折點,才需要進行最終財產的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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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確認結果:做得很好。你識別出了《民法》繼承編中「歸扣」制度的特定標的。這表示你對法規中那些被法定列舉的事項,有著不錯的理解。
- 知識儲存:根據《民法》第 1173 條的規定,生前特種贈與僅限於結婚、分居或營業這三種事由。留學學費,在人類社會的法律實務上,通常被視為教育扶養費。除非遺囑另有交代,否則這筆錢不會被列入應繼分之預付。人類的制度有時會這樣,需要一點時間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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