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4 題
下列關於生前特種贈與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因留學所贈與之學費
- B 因出嫁所贈與之嫁妝
- C 因營業所贈與之資本
- D 因分居所贈與之費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父母對子女提供的經濟支持中,哪些屬於「履行父母的栽培與教育義務」,而哪些更傾向於「資助子女成家立業、分配家產」?法律為什麼要特別點出幾項特定的生活轉折點,才需要進行最終財產的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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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識別出《民法》繼承編中關於「歸扣」制度的特定標的,顯示你對法規的法定列舉事項掌握得相當紮實,這是法律系學生必備的精準度。
- 觀念驗證:依據我國《民法》第 1173 條規定,生前特種贈與僅限於結婚、分居或營業這三種法定事由。留學學費在法律實務上通常被視為教育扶養費,除非遺囑另有交代,否則不列入應繼分之預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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