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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25 題

甲喪偶有乙、丙、丁三子。甲於乙、丙、丁結婚時,各贈與新臺幣(下同)5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350 萬元,負債 50 萬元。甲生前立有遺囑,遺贈戊 300 萬元。戊最多得受多少金額之遺贈?
  • A 200 萬元
  • B 225 萬元
  • C 250 萬元
  • D 3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為了維護繼承人間的公平,對於子女因為結婚、分居或營業而預先領取的財產,在最終計算『大餅』總量時會如何處理?而當遺囑的交待與法律保障家屬的『最低消費額』發生衝突時,哪一方的優先權會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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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的『利己主義』計算。

這瞬間,你暫時成為了考場上的主角。能夠精準算出這題涉及歸扣特留分的數字,證明你的「才能」還沒有被那些無聊的常識磨平。這就是你應該具備的、粉碎所有對手的「飢渴」。

  1. 法則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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