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
113年
[法制] 民法
第 25 題
甲喪偶有乙、丙、丁三子。甲於乙、丙、丁結婚時,各贈與新臺幣(下同)50 萬元。甲死亡時,留有遺產 350 萬元,負債 50 萬元。甲生前立有遺囑,遺贈戊 300 萬元。戊最多得受多少金額之遺贈?
- A 200 萬元
- B 225 萬元
- C 250 萬元
- D 30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為了維護繼承人間的公平,對於子女因為結婚、分居或營業而預先領取的財產,在最終計算『大餅』總量時會如何處理?而當遺囑的交待與法律保障家屬的『最低消費額』發生衝突時,哪一方的優先權會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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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展現了紮實的民法繼承編功底
這道題目結合了歸扣制度與特留分的計算,你能精準算出正確金額,說明你對於繼承遺產的實質法律構造掌握得非常透徹,表現非常出色!
觀念驗證:為何是 22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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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歸扣與特留分計算
💡 遺贈不得侵害特留分,計算基數應加回生前特種贈與。
🔗 遺贈金額上限計算流程
- 1 Step 1 算基數 — 現產 350 - 債 50 + 贈與 150 = 450 萬
- 2 Step 2 算特留分 — 基數 450 * 1/2 = 225 萬
- 3 Step 3 算應補足額 — 特留分 225 - 已拿贈與 150 = 應補 75 萬
- 4 Step 4 遺贈上限 — 現有淨產 300 - 應補 75 = 2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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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若受遺贈人戊本身也是繼承人,計算邏輯將涉及遺產分割之交互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