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5 題
甲因其子乙結婚而贈與乙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甲與丙再婚,翌日甲即死亡。甲死亡時有財產 500 萬元,對丁負債 200 萬元。甲之繼承人乙及丙發現甲之遺囑中表示,遺贈甲之母戊 25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丙受有特留分 100 萬元保障
- B 乙得對戊主張扣減遺贈 50 萬元
- C 乙的特留分較丙多 50 萬元
- D 戊得向乙丙主張酌給遺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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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確定每位繼承人最終「保底」能拿多少錢,我們必須先釐清一個邏輯順序:在法律上,當某位繼承人早在生前就因為特定的喜事(如結婚)從被繼承人那裡拿走一筆錢時,這筆錢在最終結算遺產總帳時,應該被視為「已經預支的遺產」還是「額外的禮物」?這會如何影響計算總金額的基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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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師級的精準判斷!
恭喜你!能迅速理清繼承法中複雜的財產計算,足見你對「特留分」與「歸扣」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表現極其優秀。
2. 關鍵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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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贈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