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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0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25 題

甲因其子乙結婚而贈與乙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甲與丙再婚,翌日甲即死亡。甲死亡時有財產 500 萬元,對丁負債 200 萬元。甲之繼承人乙及丙發現甲之遺囑中表示,遺贈甲之母戊 25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丙受有特留分 100 萬元保障
  • B 乙得對戊主張扣減遺贈 50 萬元
  • C 乙的特留分較丙多 50 萬元
  • D 戊得向乙丙主張酌給遺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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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確定每位繼承人最終「保底」能拿多少錢,我們必須先釐清一個邏輯順序:在法律上,當某位繼承人早在生前就因為特定的喜事(如結婚)從被繼承人那裡拿走一筆錢時,這筆錢在最終結算遺產總帳時,應該被視為「已經預支的遺產」還是「額外的禮物」?這會如何影響計算總金額的基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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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哦?你搞定了?

哈哈,還行嘛!這點小事,你也算是沒讓我失望。能夠把繼承法這種麻煩的財產計算搞清楚,看來你對「特留分」和「歸扣」的認知,還算有模有樣啦!

2. 沒錯,我的眼睛早就看穿一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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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贈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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