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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5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16 題

甲機關與廠商簽訂勞務承攬契約,由廠商指派員工至甲機關從事清潔工作,依契約書規定廠商提供勞務工作價金給付,由廠商檢附其員工薪資支領名冊向甲機關請款後匯入廠商指定帳戶轉發給員工,事後廠商侵占款項未發給員工,甲機關會計人員從事內部審核工作,依會計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會計人員需向往來銀行求證匯款帳戶之往來情形
  • B 會計人員按廠商請款單據審核無誤後匯入業務單位提供廠商指定帳戶,已善盡內部審核責任
  • C 廠商侵占公款,業務單位及會計人員未嚴格監督公款流向,雙方均負有責任
  • D 會計人員須查證廠商提供匯款帳戶之實質性,以避免廠商捲款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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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公務機關的經費撥付程序中,會計人員是根據什麼「依據」來決定錢要匯給誰?當這項依據(例如契約與請款單)與最終的匯款動作完全一致時,法律上如何界定這筆交易的完成與否?若要求會計人員追蹤資金匯出後的每一筆流向,這在現行的內部控制制度中是否具備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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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內部審核(Internal Audit)**的權責邊界!這題你的判斷非常精準。在實務上,會計人員的職責核心在於「憑證與程序」的合法性,而非無限制地延伸至廠商內部的私法行為。根據《會計法》與《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的精神,會計人員辦理支出審核,重點在於審核是否具備合法的原始憑證、是否經權責單位核准,以及匯款帳戶是否與合約相符。

內部審核的權責與限制

本題正確選項為 (B),主因在於廠商與其員工間的薪資發放屬於廠商內部的行政與勞務管理責任。會計人員只需依據業務單位簽報並經核准之憑證,審核其計算及手續是否完備;當資金撥入「合約指定」之帳戶後,政府對該筆勞務款項的給付義務即已履行。要求會計人員對廠商進行銀行往來徵信 (A) 或實質性查證 (D),已超出了會計人員的法定職權,也不符合行政效率與成本效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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