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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3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

第 23 題

關於審計工作,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 A 審計人員依法採合議制行使其審計職權
  • B 未設審計處(室)者,其財務之審計,得指定就近政風處(室)兼理
  • C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其決定應通知原委託機關
  • D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其結果由受委託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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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機關因地理距離或人力限制無法親自執行業務,在不改變法律賦予的「最終責任」前提下,你認為該機關應如何與其他「同性質機關」或「外部專家」分工,才能兼顧執行效率與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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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答案為 C。依據審計法第8條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事務,為辦理之便利,得委託其他審計機關辦理,其決定應通知原委託機關。」選項 C 的敘述與此法條明文規定完全相符,明確指出審計機關基於辦理便利之考量,得將審計事務委託給其他審計機關辦理,並且要求必須將決定通知原委託機關,故為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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