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申論題
115年
[司法行政] 民法
第 二 題
📖 題組:
甲男與乙女婚後,生育一女丙,嗣二人協議離婚,丙的監護權歸乙。乙女又與丁男結婚,婚後生育一子戊,丁男原要收養丙,因甲反對而作罷。丁、乙、丙、戊與丁男的寡母庚一家五口共同居住。某日,丁、乙二人參加朋友聚會,返程途中遭辛男所駕車輛撞落邊坡,當救難人員趕到時,二人均已無生命跡象,不能確知其死亡先後。試問:
甲男與乙女婚後,生育一女丙,嗣二人協議離婚,丙的監護權歸乙。乙女又與丁男結婚,婚後生育一子戊,丁男原要收養丙,因甲反對而作罷。丁、乙、丙、戊與丁男的寡母庚一家五口共同居住。某日,丁、乙二人參加朋友聚會,返程途中遭辛男所駕車輛撞落邊坡,當救難人員趕到時,二人均已無生命跡象,不能確知其死亡先後。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二)
是否有何人得對辛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10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需判斷辛的侵權行為是否造成他人非財產上損害。主要考量民法第194條關於生命權受侵害時,特定親屬請求慰撫金的權利。需逐一分析家族成員與死者間的親屬關係,並排除不符合要件者。
小題 (一)
丁、乙未留下遺囑,其遺產應由何人依何比例繼承?(15分)
思路引導 VIP
判斷丁、乙的繼承人前,首先要處理丁、乙「不能確知死亡先後」的問題。其次,需釐清家族成員間的親屬關係及各自的繼承順位與應繼分。特別注意丙與丁之間因收養未成而無親子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