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特三等申論題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二 題
二、甲男於婚前收養乙男為養子,一年後甲男與丙女結婚,甲丙婚後生有一女丁。再經數年後,丙因車禍死亡,留下婚前財產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試問:甲、乙及丁得否繼承上述之 1,000 萬元,又繼承之財產為多少?(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收養效力與繼承人資格,以及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之應繼分計算。需注意「婚前收養」加上「配偶未收養」的情況下,養子女與配偶之間僅為直系姻親,並無繼承權;同時留意「婚前財產」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關鍵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