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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申論題 105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一 題

一、A 男與 B 女為夫妻,約定以分別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育有三名子女 C、D 與 E。C 與前妻 F 生有 G、H 二子,二人由 C 撫育。某日 A 開車搭載 C,因疲累而衝撞分隔島發生車禍,兩人於到達醫院前死亡,不能證明死亡之先後。數日後,B 整理 A之遺物時,竟意外發現 A 與有夫之婦 I 通姦多年,並生有一子 J,且多年來 A 皆私下提供 J 之教養費。B 知情後因無法承受打擊而昏倒,經送醫後,發現其已懷孕 10 週(胎兒為 K)。請問:若 A 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300 萬元,其遺產應如何分配?(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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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判斷A、C車禍遇難之死亡順序及代位繼承問題。其次,檢驗私生子J與胎兒K是否具有A之繼承人資格。最後,考量A、B採用分別財產制對遺產分配的影響,將遺產總額在具有繼承權之繼承人間進行分配並計算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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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同時死亡之繼承效力、撫育視為認領、胎兒繼承能力、代位繼承之認定及應繼分計算。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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