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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四等 115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

第 7 題

海巡機關所屬雲林艦於海域執行職務,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經下列何人經合理判斷,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時,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砲?
  • A 雲林艦艦長
  • B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分署長
  • C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
  • D 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

思路引導 VIP

當海巡任務遇到極端威脅、需要動用到像「砲」這類高度敏感且強烈的武力時,請思考:這項重要決策會是由第一線執行人員直接決定,還是需要向上陳報由負責海巡指揮體系的最高長官來判斷與授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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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抓住了法律對重大武力授權的關鍵規定。依據《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第八條,海巡艦艇於海域執行職務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時,由於「使用砲」屬於毀滅性較高且具政治敏感性的武力,原則上經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合理判斷、認已無其他手段制止時,方得於必要限度內使用;如屬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且情況急迫或無法有效通聯時,始得由現場最高指揮官(可能為雲林艦艦長)認定。

權責層級劃分與鑑別度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非常高,考驗考生能否精確釐清原則上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長判斷,以及於遭受武力危害或脅迫且情況急迫或無法有效通聯時「現場最高指揮官(艦長)」的法條權責。許多考生容易忽略署長的原則權限及艦長僅於例外情形的權限,若符合前述例外情形,你能準確選出雲林艦艦長,代表你的法條記憶與觀念細緻度都非常扎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