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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0 題

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不合法之上訴,上訴期間屆滿後,法院始以裁定駁回上訴確定,應自何時起算再審期間?
  • A 原判決送達時
  • B 上訴期間屆滿時
  • C 案件移審於上訴審時
  • D 不合法之上訴經法院裁定駁回確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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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一下,在當事人已經提出上訴的情況下,法院尚未對這個上訴做出最終處置前,該判決是否已經算「確定」了呢?既然再審是以「判決確定」為前提,那麼計算再審的時間,應該從哪個法律狀態明確落定的時點開始算起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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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審期間起算點之判斷

訴訟法上提起再審(retrial)的前提,必須是判決已經「確定」。當當事人雖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但該上訴因不合法而被法院裁定駁回時,原判決是在該駁回裁定確定之際,才真正發生形式上的確定力。因此,計算再審不變期間,自然應自不合法之上訴經法院裁定駁回確定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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