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0 題
當事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不合法之上訴,上訴期間屆滿後,法院始以裁定駁回上訴確定,應自何時起算再審期間?
- A 原判決送達時
- B 上訴期間屆滿時
- C 案件移審於上訴審時
- D 不合法之上訴經法院裁定駁回確定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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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一下,在當事人已經提出上訴的情況下,法院尚未對這個上訴做出最終處置前,該判決是否已經算「確定」了呢?既然再審是以「判決確定」為前提,那麼計算再審的時間,應該從哪個法律狀態明確落定的時點開始算起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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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恭喜你順利答對這道題目!
再審期間起算點之判斷
訴訟法上提起再審(retrial)的前提,必須是判決已經「確定」。當當事人雖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但該上訴因不合法而被法院裁定駁回時,原判決是在該駁回裁定確定之際,才真正發生形式上的確定力。因此,計算再審不變期間,自然應自不合法之上訴經法院裁定駁回確定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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