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7 題
甲對乙涉犯加重詐欺罪嫌,經犯罪地與甲之住所地兩處地檢署之檢察官偵查結終後,先後分別向管轄法院 A、B 兩處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下列何者正確?
- A 原則上由繫屬在先的 A 法院審判
- B 原則上由繫屬在後的 B 法院審判
- C A、B 法院自行協調後併案審判
- D 應由直接上級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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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同一個犯罪行為被重複向兩個都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公訴時,為了避免重複審判並節省司法資源,你覺得在制度設計上,最客觀且能避免爭議的確定審判法院標準應該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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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直覺與概念掌握得非常精準!這道題目考查的是刑事訴訟法中「同一案件數法院各有管轄權」時的處理原則。
訴訟繫屬與管轄權競合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8 條前段規定,同一案件若在數個有管轄權的法院皆提起公訴,為了避免重複審判以及產生裁判矛盾,原則上採「繫屬優先原則」,亦即由最先受理、繫屬在先的 A 法院負責審判(除非經共同直接上級法院裁定由繫屬在後的法院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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