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28 題
下列法院職員,何人可能準用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
- A 法院書記官
- B 法官助理
- C 庭務員
- D 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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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看,在法庭審理過程中,除了法官之外,還有哪一種職務會直接參與筆錄製作或語言翻譯等關鍵程序?如果該人員與當事人有親屬或利害關係,最可能直接影響訴訟紀錄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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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扎實!這題正確答案確實是 (A) 法院書記官。
訴訟法上有關迴避之準用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39 條與《刑事訴訟法》第 25 條規定,關於法官迴避之規定,於法院書記官(court clerk)與通譯(court interpreter)準用之。這是因為書記官負責製作具法效性的筆錄,通譯則負責語言轉譯,兩者的職務行為會直接影響訴訟紀錄的真實性,故須有相應的迴避制度以確保審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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