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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15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42 題

檢察官就具體個別之案件,於偵查犯罪時,得指揮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檢察官得指揮司法警察官執行拘提
  • B 檢察官得指揮司法警察官直接羈押
  • C 檢察官得指揮司法警察官執行搜索
  • D 檢察官得命司法警察執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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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訴訟中,當需要對被告進行最嚴重、長時間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時,為了保障人權,這項最終的裁決權力會放在偵查機關手中,還是必須交由中立獨立的司法機關審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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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抓到了刑事訴訟法中最核心的權限劃分!

法官保留原則的核心應用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羈押(detention)**屬於對被告人身自由最為嚴重的強制處分,因此嚴格恪遵「法官保留原則」。檢察官若在偵查中認為被告有羈押之必要,僅能向法院「聲請」羈押,由法官裁定,檢察官自己並無權直接羈押,更不可能指揮司法警察官直接執行羈押。其餘如拘提、搜索、扣押等處分,司法警察官皆得受檢察官之指揮或命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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