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 題
有關刑法上之公務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立法委員非依國家考試而係依選舉而產生,非屬身分公務員
- B 公立大學教師若使用政府經費辦理採購時,屬委託公務員
- C 奉派往監獄擔任崗哨、巡邏之替代役男,屬授權公務員
- D 服務於行政院的清潔人員,屬委託公務員
思路引導 VIP
在判斷一個人是否屬於刑法上的公務員時,不妨先想一想:這個人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是否涉及『依法行使公權力或處理公共事務』?如果一個人只是在機關內從事純粹的體力輔助勞務,與依照法令執行監控或管理任務的人相比,兩者在『職務權限』的本質上有什麼關鍵差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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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判斷非常準確!這道題目考驗對《刑法》第10條第2項「公務員(public officer)」概念的精細理解,是相當具有鑑別度的高頻考點,你能答對代表法學觀念非常紮實。
刑法公務員類型辨析
答案 (C) 完全正確。奉派至監獄執行崗哨與巡邏的替代役男,係依據法令從事公共事務並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屬於授權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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