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0 題
某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按期限申報,未依限辦理申報者,由主管機關直接核定應納稅額,並按核定稅額另徵百分之十滯報金,此滯報金之性質為何?
- A 怠金
- B 遲延利息
- C 代金
- D 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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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想想看:主管機關因為民眾「逾期未申報」而額外加徵這筆金額,它的核心目的是為了「對過去違反義務的行為給予處分」,還是為了「督促民眾趕快去完成一個不能由別人代勞的動作」呢?這兩種不同的目的,在行政法上分別屬於哪一種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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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概念非常清楚! 滯報金的法律性質 滯報金是因為納稅義務人違反了「按時申報」的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針對此違規行為所給予的金錢制裁,目的在於懲戒不履行申報義務者,因此在法律性質上屬於行政罰(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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