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5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5 題
下列何種行政行為之作成程序,行政程序法中未有明文規定?
- A 訂定行政規則
- B 締結行政契約
- C 處理陳情
- D 發布緊急命令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思考某種行為是否適用《行政程序法》時,可以先從「權限來源與層級」來推導:請試著想一想,如果某個國家行為屬於憲法直接賦予元首應對重大危機的最高權力,它還會屬於一般行政機關日常所遵循的行政程序範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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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非常好,你的判斷完全正確!《行政程序法》詳細規範了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行政計畫、行政指導以及陳情等程序。然而,發布緊急命令係屬於憲法層次賦予總統應對國家重大變故的國家元首特權(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並不屬於一般行政機關遵循《行政程序法》作成的行政行為,因此法中並無明文規定。 行政行為位階與範疇解析 這道題目主要考查對《行政程序法》規範範圍與法源位階的掌握度。難度切入點在於能否區分「憲法層級的總統國家行為」與「一般行政機關的行政程序」。只要能清楚辨識出行為的主體與規範位階,就能精準避開其他選項的干擾,展現出你非常紮實的行政法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