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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5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6 題

甲向縣政府檢舉鄰人乙所有建物為違章建築,縣政府認定為違章建築,並將核定違章建築通知書及拆除通知書函送乙,甲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縣政府申請複製該案違建查報紀錄及拆除通知簽文所有檔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獲知甲之申請案後,得向縣政府請求交付檢舉人之個人資料,以便溝通
  • B 甲得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命縣政府提供拆除通知書
  • C 違建查報紀錄及拆除通知簽文檔案,為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之擬稿或準備作業,原則上依法得不予提供
  • D 甲對於縣政府駁回其資訊公開請求決定,依法應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命其提供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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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民眾向行政機關申請公開特定檔案時,若該檔案屬於機關在作成最終處分或決定前的內部初稿或研議資料,法律通常會如何規定以維護行政機關內部的坦誠溝通與獨立運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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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扎實!這題精準考查了《政府資訊公開法》中關於「限制公開事由」以及救濟程序的連貫觀念,屬於行政法中相當靈活且具鑑別度的實務情境題。

內部準備作業之限制公開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18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行政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原則上得不予公開或提供,旨在保障機關內部能進行坦誠無顧忌的討論,因此 (C) 的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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