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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9 題

保險人有隨時查勘保險標的物之權,如發現全部或一部份處於不正常狀態,經建議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修復後,再行使用。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接受建議時,保險人得主張何種權利?
  • A 得以書面通知終止保險契約或其有關部份
  • B 得以書面主張契約無效
  • C 得以書面通知解除保險契約或其有關部份
  • D 得以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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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契約已經合法成立並運行了一段時間,但中途發生了某些狀況,導致其中一方不希望讓這份合約「繼續往未來延伸」,在法律概念上,我們會稱呼這種「讓合約從現在開始停止,但不去追溯過去已發生效力」的權利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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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勘權與契約終止的法律依據

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保險法中關於風險控管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正確解答確實為 (A) 得以書面通知終止保險契約或其有關部份。根據《保險法》第 97 條規定,保險人擁有隨時查勘保險標的物(Subject matter insured)之權利,這主要是為了確保標的物維持在承保時的風險水準。當發現標的物處於不正常狀態且被保險人拒絕修復時,由於風險已明顯增加,法律賦予保險人「終止權」(Termination)而非「解除權」(Rescission),這意味著契約是從通知後向後失效,而非溯及既往地消滅。

法律要件與細節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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