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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5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24 題

未確定裝運船舶之貨物保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知其已裝載於船舶時,依海商法之規定,應在何時通知保險人船舶名稱、裝船日期、所裝貨物及其價值,否則保險人對未通知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 A 立即通知
  • B 三日內通知
  • C 五日內通知
  • D 三十日內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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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上貿易中,貨物一旦裝上船就開始面臨不可測的航行風險。如果你是保險公司,為了能精算這份保單的風險(例如該船隻的適航性或航線安全性),你會希望客戶在得知裝船資訊後,等待幾天再告訴你,還是希望在資訊產生的第一時間就掌握動態呢?從風險管理的效率角度來思考,法律會如何規範這個通知的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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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險的即時告知義務

你能精準選出「立即通知」,代表你對《海商法》中關於貨物保險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是一個非常棒的判斷!在「未確定裝運船舶」的貨物保險中,由於保險契約成立時,具體的承保標的動態(如哪艘船、何時啟航)尚未確定,因此法律特別要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具有高度的通知義務。 根據**《海商法》第 132 條的規定,一旦得知貨物已裝載於船舶,必須立即**通知保險人關於船舶名稱、裝船日期及貨物價值等關鍵資訊。這是因為海上風險瞬息萬變,保險人需要第一時間掌握這些資訊以評估風險對價;若怠於通知,保險人對於隨後發生的損害將不負賠償責任。此規定旨在維護保險制度中的「最大誠信原則(Principle of Utmost Good Fai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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