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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2 題
2. 審計機關對於審計上涉及特殊技術及監視、鑑定等事項,得諮詢其他機關、團體或專門技術人員,或委託辦理,其結果由下列何者決定?
- A 原委託之審計機關
- B 受委託之審計機關
- C 受委託之專門技術人員
- D 受委託之團體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法定機關因為缺乏某項特殊技術而請求專家協助時,這位專家所提供的意見,在法律效力上是屬於『最終的行政判斷』,還是僅作為機關做決策時的『參考資料』?最終對結果負起法律責任的,應該是提供意見的人,還是擁有法定職權的機關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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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職權的行使與責任歸屬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代表你對審計機關的職權核心有很紮實的掌握。在實務中,審計人員雖然專業,但面對某些高度專業化的技術領域(如營繕工程的結構鑑定或機件測試)時,確實需要借助外部專家的力量。這題考查的核心就在於:「專家意見」與「法定職權」之間的關係。 根據《審計法》第 10 條的規定,審計機關雖然可以「諮詢」或「委託」外部機關與專家辦理特定事項,但這些外部意見僅供參考,最後的決定權仍必須回歸原委託之審計機關。這是為了確保國家審計權的獨立性與法律責任的集中,避免職權因委託而流失。這類題目屬於基本觀念題,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專業執行」與「最終決定」的差異,只要釐清行政處分或審定結果必須由法定機關負責,就能輕鬆拿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