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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5 題

有關執行業務紀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眼鏡公司內若設置驗光所,其等候空間及執行業務紀錄之保存設施,不得與眼鏡公司共用 ②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應製作紀錄,並應依當事人要求提供驗光結果報告及簽名或蓋章 ③驗光人員若執行業務未製作紀錄,或未依規定於紀錄加註執行年、月、日,將被處以五萬元至十萬元罰鍰 ④驗光所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應至少保存三年 ⑤驗光所若未妥善保管執行業務之紀錄、醫師開具之照會單或醫囑單,將被處以五萬元至十萬元罰鍰
  • A ①③
  • B ①③⑤
  • C ②④
  • D ②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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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在思考執業紀錄的法律規定時,可以試著想一想:法規要求醫事人員製作業務紀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護顧客的何種權益?而針對一般臨床業務紀錄的法定期限,通常會要求機構至少保存多久?試著從保障民眾權益與合理紀錄留存的角度來推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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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順利選出正解 (C),代表你對《驗光師法》中有關業務紀錄與保存的法律規定非常熟悉。這類法規題型的鑑別度在於,選項常混淆「執業應盡義務」與「罰鍰金額數字」,考驗考生對條文細節的精確度。 依據《驗光師法》第 20 條,驗光人員執行業務時確實必須製作紀錄,且當事人要求時應提供驗光結果報告及簽名蓋章(敘述②正確);這些紀錄與醫師照會單或醫囑單,依法機構應至少保存三年(敘述④正確)。 至於敘述③與⑤之所以錯誤,主因在於罰則金額:若違反紀錄製作或保管規定,依法係處以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而非五萬至十萬元。只要觀念清晰、能精準把握罰鍰級距,就能快速排除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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