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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7 題

依藥事法施行細則,有關藥商辦理登記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藥商應辦理變更登記之事項,包括藥商登記事項之變更及自行停業、復業或歇業
  • B 藥商遷址變更登記,應先向原核准登記之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 C 藥商辦理變更登記,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15 日內,向原核准登記之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 D 藥商辦理公司組織或商業登記事項之變更,應先向原核准登記之衛生主管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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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家經營特許行業的公司要調整「法人組織或商業結構」時,你認為應該先向主管「一般商業登記與企業法人」的單位處理,還是先向管轄「特定行業專業執照」的衛生單位提出變更?這兩者的行政先後順序應如何安排才符合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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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考驗的是對**藥商登記變更流程(pharmaceutical registration procedures)**與不同行政主管機關管轄權限的清晰理解。

行政程序的前後順序

選項 (D) 是錯誤敘述,也是本題正解。當藥商涉及「公司組織」或「商業登記」事項變更時,屬於商業主管機關(如經濟部或地方商業主管機關)的管轄範疇,因此應先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變更後,再向衛生主管機關辦理藥商變更登記,而非「先向衛生機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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