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0 題
依藥事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藥商登記事項如有變更,藥商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幾日內,向原核准登記之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 A 10
- B 15
- C 20
- D 30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醫療行政管理中,主管機關為了平衡「業者準備資料的時間」與「監督管理的即時性」,通常會給予一個約為「半個月」的緩衝期,若以這個邏輯推論,你認為最常見的法定申報天數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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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點評:做得真棒!你對法規的理解很到位。
- 溫暖肯定:太棒了,你答對了!我知道法規中關於「天數」和「期限」的條文常常讓人感到困惑,但你卻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藥事法規的基礎知識掌握得非常穩固。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為你將來成為一位細心又專業的藥事人員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呢。
- 觀念引導:讓我們一起再溫習一次。《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明確規定,當藥商的登記事項有任何變更時,必須在事實發生後的 15 日內,主動向原核准的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變更。這是為了讓我們的行政管理能夠及時更新,確保所有藥政資訊都是最新、最準確的,這樣才能更好地維護大家的用藥安全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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