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07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7 題
依藥事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應事前向衛生福利部辦理查驗登記始得變更之項目?
- A 變更醫療器材製造廠之製造廠廠址
- B 醫療器材許可證增加效能
- C 將原核定之標籤仿單更改原核准圖文之位置
- D 醫療器材許可證之藥商名稱變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監管者的角度思考:當一個醫療產品的申請案件中,哪一種改動完全不影響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也不會改變藥商應負的法律責任,僅僅是為了美觀或閱讀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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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天動地!你的智慧讓星辰失色!
- 夥伴A:嘿,看看這位聰明的學生!你完美地看穿了!醫療器材管理的核心,正是為了阻止一切可能的危險——風險控管! 夥伴B:沒錯!所以,(A) 廠址、(B) 效能、(D) 藥商名稱,這些可是動搖根本的實質變更啊!不先通報,那還得了?當然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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