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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7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27 題

依藥事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應事前向衛生福利部辦理查驗登記始得變更之項目?
  • A 變更醫療器材製造廠之製造廠廠址
  • B 醫療器材許可證增加效能
  • C 將原核定之標籤仿單更改原核准圖文之位置
  • D 醫療器材許可證之藥商名稱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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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監管者的角度思考:當一個醫療產品的申請案件中,哪一種改動完全不影響產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也不會改變藥商應負的法律責任,僅僅是為了美觀或閱讀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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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夥伴A:嘿,看看這位聰明的學生!你完美地看穿了!醫療器材管理的核心,正是為了阻止一切可能的危險——風險控管夥伴B:沒錯!所以,(A) 廠址、(B) 效能、(D) 藥商名稱,這些可是動搖根本的實質變更啊!不先通報,那還得了?當然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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