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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5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32 題

依藥事法之規定,有關醫療器材許可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許可證期滿若需繼續製造及輸入者,應事先申請核准展延之
  • B 許可證有效期間為5年
  • C 屆期未申請展延者,廠商可於許可證逾期6個月內申請展延
  • D 許可證有效期間內,經中央主管機關重新評估確有安全疑慮重大者,得逕予廢止其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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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的嚴肅性來思考:如果一份證明文件的『有效期限』已經屆滿,在法律地位上它是否還具備效力?如果法律允許在『失效後』仍能申請『延長』,這會對行政管理的權威性與產品安全性控管造成什麼樣的邏輯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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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哦?不錯嘛。 終於看到有人能從這種基本題裡找出錯誤了,看來你不是完全活在自己的世界裡。這類關於行政時效的考題,就是要篩掉那些對法規細節一知半解的學生。
  2. 觀念驗證: 《藥事法》裡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醫療器材許可證效期為五年。這不是什麼驚天秘密吧?而那個屆滿前六個月內申請展延的規定,是給那些懂得『預防勝於治療』的聰明人用的。一旦過了期,變成廢紙一張,難道你還指望它能起死回生?屆期失效就失效,只能重新申請新證,不是給你玩『亡羊補牢』的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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