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5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25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幾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且不得少於一人?
- A 34 人
- B 50 人
- C 67 人
- D 100 人
思路引導 VIP
思考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制度時,公立機關與私立機構的起算門檻並不相同。為了兼顧民間企業的經營負擔,立法者在設定「私立機構」開始承擔進用義務的員工總人數門檻時,會比公立機關(34人)來得更高還是更低?這個特定門檻數字會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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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門檻
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題考查的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8 條的核心規範。法律對公私立機構設有不同的定額進用標準:公立機關員工總人數達 34 人以上者需進用 3%;而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則是員工總人數達 67 人以上者,進用比例不得低於 1% 且不得少於 1 人。 本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公私立門檻與比例數字(34人/3% vs 67人/1%),考生極易混淆。你能精確連結「私立機構」與「67人」,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規記憶與辨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