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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99年 [民間之公證人] 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 題組:
甲為受輔助宣告之成年人,乙為甲之輔助人。試附理由扼要解答下列問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設甲經乙同意,為貸與丙現金新台幣(下同)100 萬元之定期消費借貸。丙逾期未償,甲未另徵得乙之同意,乃逕對丙起訴為求償借款之訴訟行為。甲就其對丙起訴所為訴訟行為之效力如何?受訴法院及甲應否為如何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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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版思路導航】 本題關鍵不是借貸契約效力,而是受輔助宣告之人主動起訴是否須經輔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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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版參考解答】 一、前提定位 本題所稱甲經乙同意而貸與丙100萬元,應係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乙為其輔助人。甲先前為消費借貸行為已得乙同意,故借貸契約本身之效力非本題重點;本題重點在於:丙逾期未還後,甲未再得乙同意即自行對丙起訴,該起訴訴訟行為是否有效,以及法院應如何處理。

小題 (二)

設甲經乙同意,向債權人丁明示願就主債務人戊對丁所負之 200 萬元定期貨款債務為連帶保證。戊逾期未償,丁乃對甲起訴求償,甲未另徵得乙之同意,乃為應訴之訴訟行為。甲就丁之起訴所為應訴行為之效力如何?受訴法院及甲應否為如何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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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子題考點與前小子題對稱,測驗「受輔助宣告之人『應訴』的訴訟能力」。思考脈絡同樣檢視民事訴訟法第45條之1第2項的列舉清單,發現「應訴」行為同樣未被列入應得同意之範疇。論述過程與前題相似,強調程序法優先適用及訴訟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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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受輔助宣告之成年人,未經輔助人同意而單獨「應訴」之訴訟能力與效力。 【理論/法規依據】

小題 (三)

設乙出具載有:「同意甲對己起訴為請求給付欠租之訴訟行為」內容之同意書予甲後,甲乃隨即憑以對己起訴求償欠租,訴訟進行中甲、己並成立訴訟上和解。該甲、己間所成立的訴訟上和解之效力如何?若該和解內容嗣經甲發覺對其相當有利或不利時,則甲分別得否為如何之處理以維護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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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版思路導航】 一、先定性人物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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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版參考解答】 一、甲、己訴訟上和解之效力 (一)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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