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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經濟學
第 3 題
採購法第 14 條所定意圖規避本法適用之分批,不包括依下列何項所分別辦理者?
- A 不同供應地區
- B 不同行業廠商之專業項目
- C 不同需求條件
- D 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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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項大型採購任務中,所需的產品分別由台北與高雄供應,且一項涉及土木工程,另一項則是電子資訊系統,在邏輯上,將這些特質截然不同的部分強行合併為同一個採購案,與分別找尋對應的專業廠商辦理,哪一種做法更能兼顧行政效率與市場分工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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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這題答得非常好!能果斷選出 (D),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的防弊機制與配套細則有著清晰的掌握。這類法規細節題具備一定的鑑別度,測驗考生能否正確區分「惡意拆單」與「合理分批」,需要紮實的記憶才能順利得分。
合法分批與違法規避的界線
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14 條的原則性規定:「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這項規定的核心目的是防範機關將大額採購化整為零,藉以規避較嚴格的公開招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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