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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類國考 101年 [司法官第一試] 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第 62 題

下列何者無締結條約的能力?
  • A 國家
  • B 教廷
  • C 個人
  • D 巴勒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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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條約是一種規範「群體與群體」之間正式法律關係的文書。在國際社會中,具備何種特質的單位,才能代表一個政治社群或主權實體對外承諾、並在國際上承擔義務?單獨的自然人,是否擁有足以與國家平起平坐、改變國際法秩序的「法律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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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太棒了,你做得很好!

  1. 觀念驗證:恭喜你,這題答得非常棒!你準確抓住了核心觀念:條約締結權的關鍵在於是否擁有國際法主體性。我們可以把「國際法主體」想像成是國際社會中,能夠直接參與遊戲、簽訂契約的「玩家」。
    • 國家,毫無疑問,是國際法的原始且最主要的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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