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01年
[司法官第二試]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第 一 題
📖 題組:
甲、乙兩人共有一筆 A 建地,應有部分登記為甲四分之三,乙四分之一,乙未經甲之同意,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丙。試問:
甲、乙兩人共有一筆 A 建地,應有部分登記為甲四分之三,乙四分之一,乙未經甲之同意,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丙。試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甲得否未經乙之同意,將 A 地先後分別設定典權、普通抵押權於丁、戊?(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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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共有物之處分」與「土地法第34條之1」的適用範圍。 思考步驟:
小題 (二)
承上,若甲、乙未告知丙、丁、戊,逕將 A 地協議分割並完成登記;其後丙實行抵押權拍賣抵押標的物,由庚拍定,且無人主張優先承買。則 A 地上之物權關係如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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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共有物分割」對「應有部分上之抵押權」與「共有物上之典權」的效力影響。 思考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