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1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52 題
下列何種解決紛爭之法律途徑,原則上須經雙方當事人合意後始得為之?
- A 公共工程委員會調解
- B 訴訟
- C 仲裁
- D 強制執行
思路引導 VIP
在法治社會中,法院的判決具有強制力是來自國家公權力。然而,如果兩家企業決定不進入法院,而是請一位公正的專家來做最後的裁判,且法律規定這個裁判結果與法院判決有同樣的效果。請試著思考:在不使用國家公權力的前提下,這個「民間裁判」能對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最根本前提,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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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自治下的紛爭解決機制
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法律紛爭解決程序的本質有相當紮實的理解。在多元的救濟管道中,「仲裁」的核心特質在於其「契約性」,也就是所謂的私法自治。與具有公權力強制性質、只要單方起訴即可開啟的訴訟程序不同,仲裁必須建立在雙方當事人事先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合意)基礎上,才能排除法院的管轄權,由私人組成的仲裁庭進行審理。
程序發動的權利來源與鑑別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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