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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7 題
勞動基準法中對於童工之定義為:
- A 15 歲以上未滿 16 歲者
- B 14 歲以上未滿 16 歲者
- C 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者
- D 16 歲以上未滿 20 歲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台灣國民義務教育通常在什麼年齡正式完成?法律為了在保護青少年受教權與尊重早期就業意願之間取得平衡,通常會針對「剛完成初級教育但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極年輕勞動者,設定一個極短的特殊觀察期。你認為這段銜接國民教育與成年之前,僅有一年長度的特殊年齡區間,應該如何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