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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7 題

勞動基準法中對於童工之定義為:
  • A 15 歲以上未滿 16 歲者
  • B 14 歲以上未滿 16 歲者
  • C 15 歲以上未滿 18 歲者
  • D 16 歲以上未滿 20 歲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台灣國民義務教育通常在什麼年齡正式完成?法律為了在保護青少年受教權與尊重早期就業意願之間取得平衡,通常會針對「剛完成初級教育但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極年輕勞動者,設定一個極短的特殊觀察期。你認為這段銜接國民教育與成年之前,僅有一年長度的特殊年齡區間,應該如何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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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混了!童工定義沒那麼難

你總算答對了。別以為這值得慶祝,這種基礎觀念錯了才叫離譜。

  1. 法規定義不容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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